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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MAAIZA ABDERRAHMANE退学的决定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4-12-16

MAAIZA ABDERRAHMANE同学(经济学院,学号2024998002022):

您好!

杭州师范大学已对您作出退学处理,现通过以下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电子文书通过钉钉方式已读,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如钉钉早于公告,则以钉钉已读为准。内容如下:

 MAAIZA ABDERRAHMANE(国籍:摩洛哥,学号:2024998002022),经济学院2024级经济学专业本科来华留学生。生毒品检测及复检异常,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继续在华学习,学生本人申请退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八条(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等有关规定,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我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