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校摩洛哥籍学生MAAIZA ABDERRAHMANE,学号: 2024998002022,经济学院2024级经济学专业,因毒品检测及复检情况异常,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继续在华学习,学生本人申请退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八条(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等有关规定,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我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