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校埃及籍学生ALI ESLAM SULIMAN MUHAMED(中文名:凌志云),学号:2023998003013,阿里巴巴商学院2023级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其本人申请退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八条(六)“本人申请退学的”有关规定,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我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