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加强有组织科研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师大办〔2023〕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遴选一批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教师,支持其开展持续性科学研究,提升国家级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组织申报。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遴选。
二、项目类别
“有组织科研”国家级项目培育专项包含种子工程项目和接续工程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种子工程项目
1.申报人近五年在一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要求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2篇以上(SSCI收录的论文须为JCR一区论文);
2.申报人尚未获得过国家级项目资助;
3.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项。
(二)接续工程项目
1.自然科学类:申报人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人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项目;
2.申报人无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
3.申报人近五年在一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要求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2篇以上(SSCI收录的论文须为JCR一区论文);
4.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项。
注:论文级别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版)》(杭师大发〔2022〕2号),项目级别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杭师大人〔2021〕5号)(只统计纵向科研项目)。
四、资助额度
1.种子工程项目:自然科学类1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3万元/项。
2.接续工程项目:自然科学类2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0万元/项。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1.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学院(部)、研究机构审核,学校评审后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布。评审方案、评审结果报学校纪委备案。
2.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申报下一年度的国家级项目。
六、经费管理
1.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21〕18号)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包含设备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限额使用,自然科学类不超过总预算的20%,人文社科类不超过总预算的60%。
2.当年拨付经费需当年度用完,未用完的经费于12月1日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2日。
(二)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日前,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已发表论文仅需能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的正文首页)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keyanchu@hznu.edu.cn。
联系人:李宁 行政楼616 电话:28860719(3719)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登峰工程”有组织科研国家级项目培育专项申请书
附件2 项目申请书或撰写提纲模板
科研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