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SS MOHAMED AMINE同学(经济学院,学号2020992101013):
您好!
杭州师范大学已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以下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电子文书通过钉钉方式已读,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如钉钉早于公告,则以钉钉已读为准。内容如下:
MOUSS MOHAMED AMINE(学号:2020992101013),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专业本科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MOUSS MOHAMED AMINE予以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