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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MOUSS MOHAMED AMINE退学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1-17

MOUSS MOHAMED AMINE同学(经济学院,学号2020992101013):

您好!

杭州师范大学已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以下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电子文书通过钉钉方式已读,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如钉钉早于公告,则以钉钉已读为准。内容如下:

MOUSS MOHAMED AMINE(学号:2020992101013),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专业本科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七章第四十八条(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MOUSS MOHAMED AMINE予以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