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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科夫学院学生寝室规章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1-10-20

为保证每一位寝室成员有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基本义务

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及时清理垃圾,自觉完成值日任务。

2.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随意堆放杂物,保持书桌、床铺干净。

3.节约用水用电,低碳生活,爱护公物。

4.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寝室楼。

5.不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和垃圾。

6.按时回寝,未经许可不得在外住宿过夜,不得留客住宿。

7.不得在寝室吵闹、打架,不得影响其他寝室成员休息。

8.严禁在宿舍组织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不得在寝室饲养宠物。

10.寝室成员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11.寝室成员支持、配合寝室长工作。

12.遵守《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二、寝室长职责

1.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及时查收、发布并落实通知。

3.监督寝室成员遵守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值日同学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寝室卫生。

5.注意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寓值班老师和辅导员。

6.关注寝室成员身心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

7.团结寝室成员,建设温馨、舒适、奋进的寝室氛围。

三、卫生检查

1.校级卫生检查

校级卫生检查由后勤服务集团公寓服务中心负责,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各寝需在寝室长安排下,做好寝室内务卫生,包括地面、阳台、卫生间、个人卫生和垃圾清理等方面。

2.院级卫生检查

院级卫生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和寝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及重大安全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取消违规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

 

哈尔科夫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